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的卖方在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的技术合同文本至少一式三份;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印章;
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属于技术合同材料完备的进行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收入,材料不完备的,退回当事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属于技术合同的不予登记。
二、营业税免税
技术合同的卖方在申请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
2、开具的《黑龙江省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复印件);
3、技术交易额核定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4、银行到款证明(复印件)。
三、奖酬金审批
技术合同的卖方在申请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提取酬金审批单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经办人签章;
3、该技术合同的到款证明一份(复印件)和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非技术性费用表一份(加盖财务章);
技术合同登记表
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登记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取现金审批单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非技术性费用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
地方代码
北 京 市:1100 天 津 市;1200 河 北 省:1300 山 西 省:1400
内 蒙 古:1500 辽 宁 省:2100 沈 阳 市;2101 大 连 市:2102
吉 林 省:2200 长 春 市:2201 黑 龙 江省:2300 哈 尔 滨市:2301
上 海 市:3100 江 苏 省:3200 南 京 市:3201 浙 江 省:3300
宁 波 市:3302 安 徽 省:3400 福 建 省:3500 厦 门 市:3502
江 西 省:3600 山 东 省:3700 青 岛 市:3702 河 南 省:4100
湖 北 省:4200 武 汉 市:4201 湖 南 省:4300 广 东 省:4400
广 州 市:4401 深 圳 市:4403 广西自治区:4500 海 南 省:4600
重 庆 市:5000 四 川 省:5100 成 都 市:5101 贵 州 省;5200
云 南 省:5300 西藏自治区:5400 陕 西 省:6100 西 安 市:6101
甘 肃 省:6200 青 海 省:6300 宁夏自治区:6400 新疆自治区:6500
港 澳 台:7100 其 它:8000 |